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手機:
乙方:北京京誠福源家政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北京市的有關規定;以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一, 雙方約定家政服務事項
1, 服務項目:
乙方同意為甲方選派家政服務員,承擔甲方的第( )項服務:
(1) 一般家務;(2)孕、產婦護理;(3)嬰、幼兒護理;(4)老人護理;(5)半自理病人陪護;(6)不能自理病人護理;(7)家務衛生;(8)其他。
2,服務地點: 服務面積: 常住人口:
3,服務期限:
本協議使用日期為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需簽訂正式協議及續簽(不得少于3個月),甲方應于協議期滿前7日內向乙方提出,以便乙方做好相關安排。
4,甲方聘用家政服務員需繳納以下費用:
(1)登記費 元;(2)服務費 元;(3)輸送費 元;(4)保險費 元/(5)管理費 元/月;(6)協議押金 元/月;(7)服務員首月工資 元(8)家政員每月休息 天
其中(1)(2)(3)(4)為一次性繳納的費用,不能退還,第(5)管理費按月扣除(不滿一個月安一個月計算,不按時交納管理費時,由協議押金中扣除,協議押金不足以繳納一個月的管理費,協議自動終止),第(6)協議押金退時持乙方憑證退還,第(7)服務員首月工資按實際工作日扣除,(首月不滿一個月的,從首月工資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退還)。
二、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簽訂協議書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說明對家政服務員的具體要求,以及與家政服務員健康安全有關的家庭情況(如家中是否有傳染病人等)。乙方應為甲方選派體檢合格和具備相應服務能力的家政服務員,家政服務員應具有北京市或其原所在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
2、乙方負責家政服務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跟中管理,指導家政服務員工作;對甲方提出的相關服務質量問題,乙方應指導并督促家政服務員改進。
3、甲方有權合理選擇、更換和辭退家政服務員。協議期內,如對家政服務員的服務項目或服務類別要求改變,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雙方變更協議內容及服務費。
4甲方有權要求家政服務員重新進行體檢,費用由甲方承擔;如體檢不合格則由家政服務員自行承擔。
5、甲方有權拒絕家政服務員在其住宅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具體要求事項由甲方與家政服務員約定。
6、甲方有權以合法方式追究家政服務員因其責任造成損失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錢物、身份證及其他有效證件,以及毆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處理問題。乙方所派遣的家政服務員如對甲方有違法行為。乙方應為甲方和相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處理提供必要的協助。
7、甲方應尊重家政服務員的人格及勞動,不歧視不虐待家政服務員,并負有保護其在服務期間人身及財務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8、甲方應對初次上崗的家政服務員具體說明家政服務員要求和進行相應指導,甲方應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發生糾紛。
9甲方應向家政服務員提供與其一般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伙食,為其提供適當核安全的居住場所,不得安排家政服務員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10、甲方每月安排家政服務員休息不得少于兩天,并保證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證家政服務員休息,每天應給與適當的加班補助;甲方遇國家規定的“春節”、“元旦”、“五一”、:“十一”共11天;重大節日時,要合理安排家政服務員休息,不能保證休息的要給予日平均工資兩倍的加班補助;甲方要保證家政服務員每天不少于八小時的睡眠時間。
11、甲方在未經家政服務員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將家政服務員轉為第三方服務;不得擅自將期待往外市等非約定服務場所提供服務;得唆使家政服務員做違法和違反乙方有關家政服務管理規定的事情。
12、甲方對家政服務員在服務期間和服務場所的安全負責,不得指使其從事危險工作;由于甲方人為或其設施、設備等原因造成家政服務員發生意外傷害,甲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并應立即通知乙方。如遇家政服務員突發疾病或其他傷害時,甲方應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1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有確鑿理由證明服務需求不再存在的;
(2)、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家政服務員有違法行為的;
14、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追究甲方相應責任;
(1)、唆使家政服務員脫離乙方管理的;
(2)、家庭成員中有傳染病人而隱瞞不報的;
(3)、未按時交納服務費的;
(4)、住址或服務地址變更后來及時通報乙方或私自將家政服務員代理約定服務地;
(5)、對家政服務員工作要求或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北京市治安管理條例的;
(6)、刁難、虐待、打罵家政服務員的;
(7)、指使家政服務員從事危險工作或違規作業,以及由于甲方的不當安排,導致家政服務員發生意外傷害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條,乙方協議押金均作為違約金處理不予退還。
三、協議正常解除和續簽手續;
1、本協議期滿,甲方須持本協議書和協議押金憑證并將家政服務員送交乙方后,方可辦理終止協議手續,乙方退還協議押金。
2、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協議。若續簽協議,甲方應提前7天與乙方協商,經乙方同意方可續簽協議。
3、協議期內,非因違約而由雙方依照約定或經協商正常解除協議。
五、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議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協議續期;
1、使用協議期滿,雙方同意簽訂正式協議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